那些严格考勤打卡的公司
那些严格考勤打卡的公司,我们都知道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也希望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形象,帮助公司成长,下面一起看看那些严格考勤打卡的公司,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白岩松曾经说过:当一个公司开始强调考勤打卡的时候,可能开始走下坡路了。他说的对吗?
先看什么是严格。比如迟到1分钟,罚款50元,超过5分钟,罚100元。如果税后没上万,这可能就是严格考勤。
严格考勤,到底是出于什么考虑呢?个人以为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是公司员工迟到现象严重,不得已而为之;
二是经营困难,以管理为名,逼一批人辞职,或为辞退积累”证据”;
三是公司对员工工作量无法掌控,只能严格工作时间;
四是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了。
不管是哪种原因,严格考勤,首先说明领导信心不足,志不高远。试想一个天天盯着考勤或日报、周报的领导,能把公司做成啥样呢?另一方面也说明,领导在管理上已无计可施,已无法有效增强员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只好依靠强硬手段去规范员工了。
有人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那严格考勤的效果又如何呢?
通常,一个人,只要不是混子,都是有时间观念的,用不着强硬规定,也不会故意迟到早退。但是,当给了他们硬邦邦的规定后,他们只能被动接受,那结果是什么呢?
所有员工开始跟着上班时间走,他们总是能在上班时间的前一分钟到达公司,因为他们养成了这个习惯,而且并没有迟到,公司也不能说什么。
下班时,没有严格考勤前,他们会把手里的工作做完再下班。但是,严格考勤后,他们可能更愿意赶在下班前把工作草草做完,因为时间到了,他们的工作已经结束了。
你看,时间的结束和工作的结束是两码事儿。严格考勤的结果,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呢,还是降低了积极性?虽然这并不直接构成公司走下坡路的因果关系,但是结局可能是的。
事实上,做任何事情,都应”以终为始”,在管理与考核员工之前,一定要想明白我们最想要的是什么?
比如:一个设计策划人员,我们要的是创意;对一个销售人员,我们要的是产品销售业绩,而不是上下班是否忘记打卡。
管理是一门艺术,如果打卡机器能胜任,那还要管理人员干嘛呢?管理学这门功课开设的意义何在呢?
试想,一个每天一上班就惦记着下班打卡的员工,真的是一个好员工吗?他还有多少心思在工作上呢?
有人问,如此说来公司就不需要制度了吗?
非也,制度是必须的,那要看你怎么考核了。
1、职工未按规定“打卡考勤”会被辞退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对何谓“严重违纪”未作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需具备三个要素:
①在主观过错方面,表现为故意;
②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③在解除条件上,需达到严重的程度。
职工未按规定“打卡考勤”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首先要看职工在主观过错方面,是否存有不诚实和欺骗行为。如果存在职工故意多次未按规定“打卡考勤”,企图获得不当利益,甚至隐瞒事实“托人代打考勤卡”,就有欺诈的.嫌疑,或被认定严重违纪。但需注意,只有职工未按规定“打卡考勤”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用人单位才可以按违纪解雇,一定要做到员工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打卡考勤”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规定吗?
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准则和依据,也是企业对员工作出处罚的合法依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司法审判中,具有约定法的效力,可以作为案件审判的依据。用人单位在处理违纪员工时,还要注意员工的违纪行为与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吻合,避免发生错误援引,或者引用的条款本身存在歧义的情形。
但规章制度除了内容合法外,制定和告知程序也应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当然,不是说规章制度没有明列“托人代打考勤卡”、“多次故意不打卡考勤”等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就不能认定员工严重违纪,如果员工的违纪行为确实达到严重的程度,也可以认定。同样,如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职工偶尔忘记打卡考勤一次就算严重违纪,这种规章制度过于苛刻,是不合理的。
3、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人人不遵守,却只处罚某一人,合理吗?
有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本身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对于员工打卡考勤疏于管理,导致不少员工都未严格遵守制度。在此种缺乏公平的执法环境情况下,公司单独对某一员工选择性惩罚,也有失偏颇。公司相关解雇行为也未必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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